会计系团总支推优入党条例
日期:2011-10-08 19:50:4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06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3周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条 推荐对象条件
1、在“推优入党”团支部讨论会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在讨论会前向所在团支部提出“推优入党”申请。
3、专业学习合格,无重修。
4、有至少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团支部应与所属党支部联系,摸清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底数,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如申请时间、工作学习及生活表现、主要优缺点等。
2、推荐对象候选人在支部团员会上轮流发言、答辩,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回答与会团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的考察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在支部团员大会上讨论。
4、第一轮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投票者推选的人数不得超过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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