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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2015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方案
日期:2015-06-25 10:35:1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42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湘女院教字[2012]12号),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对象及目标

本期学生导师申报划分为两类,一类为指导学生考研导师,主要针对2012级学生;一类为指导学生学业导师,主要面向2015级学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

1.系部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及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系部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三、确定考研指导导师和学业指导导师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学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2.业务资格:(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2)身心健康;(3每名考研指导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4)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学业指导导师,每学期每个专业咨询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咨询时长3小时,需登记来访学生情况,做好咨询记录。

(二)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定期检查

(一)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考研方案和相关政策,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

5.及时向系部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二)学生职责

1.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月至少一次。

2.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科研学习活动。

3. 每学期提交一份结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三)检查

1.系部把导师工作作为本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系部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系教学办公室负责。

3.系部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并依据学校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学校将依据学生参加考试人数计算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4.系部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交流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的导师报学校进行表彰。

 

                                                会计系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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