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定期检查有关设备,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实训室正常运行。
2.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组织教学活动。实训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训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要讲明与本次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训方法、操作技术,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训。
4.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将各种教具摆放整齐或装入盒内,经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5.任课教师授课后,要及时填写《企业管理模拟沙盘实训室使用记录》,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实训室设备的安全。
6.学生要在课前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按照规定组别坐好,不允许私自调换位置;下课后除正常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外,其他人不允许在实训室逗留。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爱护实训室的各种设施,禁止将教具带离实训室,禁止在盘面上乱涂乱画,如发现有意损坏者,按损坏物件原价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处分。
8.不准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项,严禁游览与教学无关的网站及玩电脑游戏。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任何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任何软件和安装删除程序,不能在计算机上做有破坏性的试验。造成系统损坏的,要赔偿一切维护的费用。
9.自觉维护实训室卫生环境,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准带各种吃喝之物。
10.以上规定,任课教师及所有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如发现违反者,根据错误情节轻重,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湖南女子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汇编》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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